增值税法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主要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规定。” 在二审稿中,并没有出现大家所期盼的税率减半,仍旧是13%、9%和6%三档税率,外加零税率。但二审稿中提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未提及5%征收率情形。这意味着,不动产销售、出租简易计税等适用的5%征收率,有可能会取消。但最终情况,需进一步明确。 1、与现行规定相比,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增值税法(草案)》中视同销售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情形: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进项税额的定义中,强调了“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 《增值税法(草案)》: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3、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 《增值税法(草案)》: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现行财税〔2016〕36号规定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新增不征税项目 1)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2)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3)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转让行为不征税规定,是否会被取消,等后续明确。 5、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增值税法(草案)》: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没有提到百分之五,大概率将统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五大主要变化需要重点关注: 维持1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等)、9%(交通运输、建筑等)、6%(其他服务)三档基本税率取消 “避孕药品和用具” 免税政策,其他免税范围不变。 1)劳务归类调整 原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归入 “服务” 范畴,更名为 “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仍为13%。 2)视同销售简化 从多项缩减为4种情形,移除代销、移送、非税项目、投资分配等条款,仅保留无偿转让货物 / 无形资产等核心情形。 3)进项抵扣优化 删除 “贷款服务不得抵扣” 限制,仅保留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三项不得抵扣项目。 4)新增不征税项目 明确因征收征用获得的补偿及员工为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 5)征收率 简易计税征收率定为3%,但5%征收率是否保留待后续明确。 此次增值税立法不是“颠覆性变革”,而是“税制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企业与其纠结“如何避税”,不如聚焦“如何合规享优惠”——距离新法实施已不足一个月,在该段过渡期,正是梳理业务、升级系统、补全漏洞的黄金窗口,企业应尽快做好以下准备: 梳理业务,适配新规: 重新评估企业各项业务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 审查现有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必要时进行调整 特别关注视同销售范围变化,调整内部财务处理流程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确保符合条件 如需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确保核算清晰准确 贷款利息相关进项税可按规定抵扣,调整相关记账规则 餐饮、娱乐等进项抵扣需区分是否"直接用于消费",做好凭证管理 建立更精细化的进项税分类管理制度 密切关注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实施细则和过渡政策 提前调整财务系统设置,适应新法要求 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新规